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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2.5万阅读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是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
这个其实是可以明确的,当然不能强行拆除仍在行政复议期间的建筑,违法建筑认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构不得以违法建筑为由随意拆除他人的房子。同时,依据法律规
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1、对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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