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是对违法建造的房屋进行强拆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对于以下几种“违法建筑”被拆迁人
空挂户口人员因房屋已动迁且现无其他固定房产,租住房屋,投靠亲属借房居住,或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不具备在现住地落户条件人员,由居民本人凭动迁手续,到现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现住地派出所经核实后开具《空挂户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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