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则区、县政府做出行政裁决,则可以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碰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各地房屋拆迁不合理的问题具体投诉的规定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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