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是不能强拆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
这个其实是可以明确的,当然不能强行拆除仍在行政复议期间的建筑,违法建筑认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构不得以违法建筑为由随意拆除他人的房子。同时,依据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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