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一般而言,如果是对违法建造的房屋进行强拆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对于以下几种“违法建筑”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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