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1款对征收作出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
无论是从《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楼顶区域都是属于共用的设备设施场地,搭建棚子,加盖都是属于违建行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正常使用楼顶区域,就是根据合理的使用需求,在楼顶安装类似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
换个思路来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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