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
违建到底由哪个政府部门进行认定,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在实践中不同地区认定的主体五花八门,有国土、建设、城管、公安、乡镇政府,甚至财政局、拆迁部门对当地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处罚。在一些地区还出现过多头认
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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