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表明,对于那些已经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闲的房子,需要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由村集体汇报到上级政府,并取消其土地的登记资格,由村集体进行回收的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一般有以下几个方式:货币补偿如果是城市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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