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块稍微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应该就能知道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呢?答案是有的,具备指导意义的标准我们来看看;(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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