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依法开展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终不配合征收搬迁将会面临房屋被司法强拆的结局。因这类项目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少数服从多数”,故当“钉子户”无疑是不明智的举动。故此,依法维权争取公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
一般而言,如果是对违法建造的房屋进行强拆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对于以下几种“违法建筑”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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