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到底是要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补偿,这是被拆迁人自己的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征收方不能随意剥夺。但是征收方可以制定适当的奖励或补助政策,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某种补偿方式,接受与否是被拆迁人自己的权利。如果
“棚改楼”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房子,与一般的住房是不一样的,对于棚改房的买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我们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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