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
首先被拆迁人要确认厂房是否属于违建,认定违建是否合法,并不是所有“违建”厂房在强拆时都应该被直接无偿拆违。如果厂房确实是“违建”,被强拆后,可以要求补偿建筑材料、建筑内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厂房虽然被
商户拆迁补偿具体拿的款项当中是包括建筑的房屋的自身价值补偿费用,还有就是征收的土地的补偿费用等等,当然了,由于它是商户,所以在征收拆迁的时候,它还涉及到一个因为拆迁这段时间不能够进行正常的营业活动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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