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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2.5万阅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
“违法建筑”的由来始末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称之为“违章建筑”,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后,“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说法,违章建筑一说属于遗留的过往叫法。后来为简便执
房屋拆迁补偿,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般是可以选择货币和房屋产权置换的,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可以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补偿,如果不要房子,那么就只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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