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
是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
无论是从《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楼顶区域都是属于共用的设备设施场地,搭建棚子,加盖都是属于违建行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正常使用楼顶区域,就是根据合理的使用需求,在楼顶安装类似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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