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2008年是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无论有没有房产证,都可以得到100%的赔偿。0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08-10年的赔偿标准是80%。11-14年的60%。15年-17年以后建造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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