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征询村
民房拆除补偿是有一个大致的标准,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的金额及补偿方案是大不相同的,我们这所说的标准,就是法律法规给的一个基本标准框架: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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