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在房屋补偿政策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比如农业户口,都可以享受到当地的补偿待遇,倘若当事人没有房产是不能够享受待遇的,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所在地是没有关系的,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
农村危房政府拆除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危房拆除的相关补偿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询问,因为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标准。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拆迁补偿问题尤为重要。危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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