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在房屋补偿政策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比如农业户口,都可以享受到当地的补偿待遇,倘若当事人没有房产是不能够享受待遇的,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所在地是没有关系的,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一经拟定就要及时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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