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解读: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
有下列情形的无证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1、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
对于单位房的拆迁,只要明确单位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此类情况的处理并不复杂,对单位房承租人的补偿多数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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