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违建是要拆除的,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拆违也是有必要的法定程序和流程的;首先,政府机关若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其次,有
门面房不管是当初购买时的价格还是日后维护的水电费用都要高出普通民房,自然在拆迁时获得补偿也不能等同于普通民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再加上门面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带赖持续的盈利价值的。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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