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是我国《民法》长期确认的“地随房走”原则。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需要看你和拆迁方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时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规定拆迁方一年之内把钱给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两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如果发现期限已到,拆迁方还不给你钱你就去法院起诉,一般建议是
篡改实际用途:这里指的是养殖业,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耕地上允许建设养殖场,但是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现实中我们见到的很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养殖场关闭的,为了降低损失,将养殖场改造成库房、公寓、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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