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
房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目前国内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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