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了征收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以及对土地的评估价值来确定。(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这三种情况是有补偿款的。第一,根据时间划分,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子,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会有拆迁款,在以后时间里建造的房子就没有房产证,08年到10年补偿80%,11到14年补偿60%,15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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