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
暴力征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触及到犯罪,一些征地方为了业绩为了利益,便什么也不管了,造成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遭遇暴力拆迁,要第一时间拨打110,并在通话过程中做好录音工作
(一)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二)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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