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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川2.5万阅读
杨勇2.5万阅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
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应该就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果超过约定时间迟迟没有发放,建议先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意向或者不给于明确的答复,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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