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1款对征收作出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
1、违法建筑的认定2、行政机关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机关应下达《催告通知书》4、最后经催告后,你还是未拆除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村里征地要不要经过村民同意农村如果因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政府政府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以征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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