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块稍微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应该就能知道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呢?答案是有的,具备指导意义的标准我们来看看;(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
在我国,强制拆除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强拆的决定,再由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强拆是指行政机关自主作出予以强制拆除的决定,并自主执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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