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
1、针对城市居住环境比较差的区域而言,为了改善城市环境,体现良好的城市面貌,多数是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或者是旧城改造的,对于符合改造政策的住户来说,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补偿金额的多少没有具体的标准,
1、有关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厂房标准。2、有关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