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
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并不影响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经济补偿,但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款,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上房屋被查封跟房屋被征收拆迁获得补偿是二码事,应有的权利不冲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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