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是不能强拆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二)(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三)(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
罚款一般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会和其他处罚手段并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